一些想法
最近看了些先秦时期的一些讲义书籍,发现法家和儒家实际上是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。
首先,我发现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学,作为后来主流的学派,它提倡的是“仁”。
君子去仁,恶乎成名?(《里仁》)
上面这则言论中,要求“君子”一定要做到仁。而如何成为君子?实际上还是要做到仁。在孔子眼中,如果人与人之间都是一种仁爱、友善的关系,那么人间便是一种互相宽容、相互成就的情形。
躬自厚而薄责于人。(《卫灵公》)
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(《卫灵公》)
对于上面两则,试想一下:如果每一个人都对自己严格,而对别人宽松,那这个世间还需要法律吗?人们自己就是自己的“法”,约束着自己的行为,完全不需要外力的约束。
因此,儒家强调的是自己对自己的约束,它实际上是基于整个社会普遍具有较高境界的理想状态。因此,它可以作为统治者统治人民的一种指导思想,但这种思想并不实用,因为人们的境界尚且达不到。而这时就需要法家的法治来制约。
法律是一种非常具象化的东西,它不像“仁”这样抽象,因此更具有普遍约束力。即使人们不懂得很多知识,也知道法不可违——这便是法的优势。很明显,法家是基于整个社会实际的情况来创立的指导思想,即强调法律对人的约束。它是一种实用的思想理念,即使不那么崇高,但具有很强的制服力。
综上,正因两者是不同的思路,所以在古代社会扮演的角色不同。儒家更像是一种宏观大方向的体现,法家则是一种具体细节的约束。但不可否认的是,两者都非常重要,缺一不可。
这是些不成熟的想法,敬请批评指正。